| GEZ |
| 周四, 2009年 07月 16日 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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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万一 根据德国广播电视收费中心(Gebühreneinzugszentrale,简称GEZ)规定,从2006 年7 月19日起,安装有电视卡或者收音机卡的电脑也必须缴纳广播收听费(Rundfunkgebühr)。从2007 年1 月起,GEZ 对每台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或手机(neuartige Rundfunkgeräte)征收每月5,52 欧元的费用。 目前GEZ 的收费标准为:每个家庭原则上只需缴纳一份广播电视接收费,拥有电视机的家庭需每月缴纳17.03 欧元的费用,收音机的收费标准为每月5.52 欧元。如同时拥有电视机和收音机,每月只需缴纳一台电视机的费用,可以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或手机在收费标准上等同于收音机。按照这个标准近乎每个在德留学生原则上都要缴纳GEZ 的费用,因为家里上网几乎是在德学习生活必须的,而大家的手机基本上都有UMTS 上网功能,不管你用不用,都要缴费。 以下是新的GEZ 征收规定对消费者的影响总结: 1.对于普通家庭:在此之前已经申报了一台电视机的家庭用户将无需缴纳可上网电脑的费用。只有此前申报不拥有电视机或者收音机的用户需要额外缴费; 2.对于WG 中的“合住群体”:在WG 中,每一个拥有独立可上网电脑的人都被视为“广播收听参与者”,将必须付费,无论其是否用电脑来收看电视或收听广播; 3.将私人接收电器用作职业用途的人群:这个群体将是GEZ 新规定重点打击的对象。将私人电脑或手机用于职业用途的人(例如教师将私人电脑用来备课,或者自由职业者将工作间设于居所内),他们必须从2007 年1 月开始付费; 4.企业:企业几乎没有免于缴纳GEZ 费用的可能。因为从2005 年1 月开始,德国税务局便规定所有企业只能以电子方式将报税单上传税务机关,因此即使没有申报电视机或收音机的企业,也逃脱不了因拥有可上网的电脑而缴纳GEZ 费用; 5.私营企业主:如果同时拥有家庭电视机、汽车收音机以及企业电脑,那么便必须缴纳三份广播接受费,总费用达每年474.96 欧元。如果企业拥有超过一个分支,那么每个分支机构都必须额外付费。 GEZ 是德国电视1 台和电视2 台共同建立的广播收听费用管理中心,其本身并非法人机构,算是政府职能部门,受各州广播机构授权进行收费。 GEZ 的收费手段: 1. 市民在Rathaus(市政厅)注册户口后,GEZ 会从市政厅得到其资料,然后通过Post 发信,内有调查表格。GEZ 要求每个市民在规定的日期前,自觉填写自己拥有广播电视接收设备的情况,并贴上邮票将表格寄回,并交纳规定的费用。 2. 如果该市民没有按期寄回表格,GEZ 会再次发信催缴,并给出新的截止日期。 3. 如果GEZ 最终没有收到该市民的回执表格,便会派人上门抽查其实际拥有广播电视接收设备的情况。 4. 如果查出某人违规不缴纳费用,被查处的人必须补交其拥有广播电视设备以来的所有费用,以及200‐300 欧元罚款。 关于GEZ 的权利有以下几点要注意: 1. GEZ 的收费是合法的(合不合理先不管); 2. GEZ 并没有所谓的探测车监测市民接收电视信号的情况; 3. GEZ 雇用的上门检查的人并不是公务员,更不是警察。他们都是普通雇员,和推销杂志,宽带合同的推销员一样,按照查处违规案例的数量获得佣金。他们没有权利在屋主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进入屋内检查。 4. GEZ 上门检查的雇员,原则上不得使用欺骗手段进入被检查人的住宅,例如谎称查水表,内急借厕所等。但实际上被检查的人很难证明其使用了欺骗手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