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邱杨
作为达姆地区为中国留学生服务的非盈利性组织,达姆施塔特中国学者学生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生会)衷心欢迎每一位来到或者将要来到达姆的中国留学生或学者。
学生会的执委会成员是每年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从热心为大家服务的同学中选举产生的,由于学生会的公益性质,学生会的执委会成员不会从学生会得到任何实质性利益。
学生会每年都会于秋天举办迎新活动,为新到达姆的中国同学们尽可能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包括学制咨询,学校介绍,生活信息咨询等。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佳节之时,为了能为大家轻轻地化解一丝乡愁,学生会将举办一年一度的达姆春节晚会,在这个晚会上为大家准备了精彩的文艺节目以及抽奖活动,届时整个莱茵美茵地区的留学生和华人欢聚一堂,“祗园千里外,他乡遇故知”,也许在这样的夜晚里,有一份不期而遇的缘分等待着你。
学生会还管理着一个网站:http://www.vcwsd.de/ 。在这个网站你将看到学生会所有的活动通知以及在达姆留学生活的相关信息,欢迎大家前往浏览。
学生会还会及时将重要活动信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注册会员,力求为在达姆的中国学者学生架设一个高效便捷的信息交流平台。
如果你有任何需要帮助的地方,或者对于在达姆生活学习的疑问,或者对于学生会工作的意见建议,欢迎你致信学生会,电子邮箱为: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真诚,热情,高效便是学生会为大家服务的宗旨。
2007‐2008 届达姆施塔特中国学者学生联合会执委会名单: 主席:牛和兵 副主席:刘涛 司库:赵光瑾 执委:吴康健,祁民智。
2008‐2009 届达姆施塔特中国学者学生联合会执委会名单: 主席:冯琳 副主席:蔡逸华 司库:芮晗 执委:王鹏飞,陆遥。
附:达姆施塔特中国学者学生联合会章程及工作财务规范
达姆施塔特中国学者学生联合会章程 Satzung des VCWSDs
1. 名称、所在地和工作语言
1.1 学生会全称为“达姆施塔特中国学者学生联合会”(简称:学生会) 1.2 学生会所在地是德国达姆施塔特,并在达姆施塔特区法院注册(注册码:VR 2125) 1.3 学生会的工作语言为德文和中文
2. 宗旨
2.1 根据相关税务的规定,学生会是公益性团体 2.2 学生会成立的目的如下: 2.2.1 与达姆施塔特的高校合作举办学术活动,促进科学研究 2.2.2 举办讲演、讲座、讨论会即展览促进培训及教育事业 2.2.3 举办及支持公开的展览、讲座及介绍中国文化和艺术的音乐会促进国际尤其时中德之间的文化、艺术及思想方面的交流 2.2.4 支持在达姆施塔特高校体育的范围内的体育活动,并为相关的训练和比赛提供帮助 2.3 学生会不谋求个人利益,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学生会只允许举办符合章程的活动;会员不允许向学生会的资金私自挪用;不允许任何人通过与学生会宗旨无关的支出和通过支出支付高额酬劳的手段来牟取私利
3. 学生会会员
3.1 在达姆施塔特及其周边地区生活、工作、学习,并认可本学生会章程的人士均可自愿加入学生会 3.2 参加学生会需向学生会执委会递交书面申请 3.3 学生会会员可以随时向学生会执委会递交书面申请退出学生会
4. 学生会会员的权利及义务
4.1 每个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委会、监事会成员的权利 4.2 每个会员有权向全体会员大会提出议案 4.3 每个会员有权参加对提案的表决 4.4 每个会员有平等的权利参加学生会的活动并享受学生会提供的优惠 4.5 每个会员有权监督学生会执委会的工作,并向执委会提出建议 4.6 每个会员可以向学生会寻求帮助 4.7 每个会员有权参加全体会员大会 4.8 每个会员有义务根据执委会的通知进行年度会员资格审定,若连续两年没有根据执委会的通知参加年度会员资格审定的会员,学生会将视其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4.9 每个会员都有义务向执委会递交个人资料,并及时向执委会告知其个人资料的变更 4.10 当会员的行为严重损害学生会的利益时,经会员提案,并经全体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4.11 被取消会员资格的人士在重新加入学生会时,其书面申请须经过全体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5. 学生会经费
5.1 学生会不收会费 5.2 会员登记时,没有提交其有效电子信箱的会员,须每年向学生会交纳通讯费用 5.3 学生会所需经费可以通过会员捐助 5.4 学生会也可以接受其他非学生会会员的捐助
6. 机构
6.1 全体会员大会 6.2 执委会 6.3 监事会
7. 全体会员大会
7.1 全体会员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7.2 全体会员大会由执委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一次 7.3 当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会会员提出书面要求,监事会须在四周内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7.4 全体会员大会的召集通知 7.4.1 包括会议议程及表决议案 7.4.2 至少提前两周向全体会员发出 7.4.3 向学生会提交电子信箱的会员,学生会将通过电子信件的形式发送通知;没有向学生会提交电子信箱的会员,则会通过信件的形式发送通知 7.4.4 通知应在学生会官方网站上公布,并在公共场所张贴 7.5 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成员大会四分之三多数的与会会员通过方可生效;学生会宗旨的变更须经三分之二多数的全体会员通过方可生效;罢免执委会、监事会成员或取消会员的会员资格时,须经全体会员大会三分之二多数的与会会员通过方可生效;规范的修改需要全体会员大会三分之二多数的与会会员通过方可生效;其他决定需经二分之一以上与会会员通过方可生效 7.6 涉及人事及会员资格的表决时(大会工作人员的任免除外),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形式,其他表决可采用投票或举手表决的形式 7.7 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时,不能与会的会员,可以通过信件的形式进行书面投票,或书面授权他人参加会议 7.8 全体会员大会的任务: 7.8.1 选举、罢免执委会、监事会 7.8.2 审议表决执委会年度工作报告 7.8.3 审议表决执委会年度财务报告 7.8.4 审议表决监事会工作报告 7.8.5 审议提案 7.9 全体会员大会必须设有会议主持人及会议记录员;当进行投票表决时,应有监票,记票,唱票人员;以上人员均称为全体会员大会的工作人员 7.10 所有会议工作人员由自荐和推荐产生并须通过与会成员的简单多数认可,会议工作人员须自愿放弃被选举权 7.11 全体成员大会必须有大会记录,并且会议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和记录员签字;当出现投票表决时,监票,记票和唱票人员也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8. 执委会
8.1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执委会由5 名学生会会员组成,包括:主席;副主席;司库;执委两人,并由多数的执委会成员代表学生会 8.2 执委会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8.3 主席、副主席、司库、两位执委由执委会成员内部投票选举产生 8.4 执委会的决定须经执委会成员表决并以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执委会决定必须书面记录备案。 8.5 执委会成员只能连任一次 8.6 执委会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 8.7 执委会须向全体成员大会提交执委会的年度工作和财务报告 8.8 执委会负责学生会会员登记,注销以及会员资格年度审定;并及时向监事会提交会员的相关资料 8.9 执委会无权对监事会的工作进行干涉
9. 监事会
9.1 监事会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9.2 其成员任期2 年,可以连任 9.3 包括主任一名,2 名委员 9.4 主任由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9.5 监事会成员不能兼任执委会成员 9.6 监事会的决定应有监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9.7 监事会的任务
9.7.1 接受少数动议,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9.7.2 对执委会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并在财务报告上签字
9.7.3 当执委会成员在任期内提出辞职、或被全体会员大会罢免其执委会成员资格,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其执委会成员的职责时,由监事会选派监事会成员暂时增补加入执委会,履行执委会成员的职责,直至下次全体会员大会召开。在此期间,将会暂时取消其监事会成员资格 9.8 主任负责召集监事会会议,当主任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主任确定监事会其他成员负责召集监事会会议 9.9 监事会无权对执委会的工作进行干涉
10.解散
10.1 解散学生会需有五分之一的会员书面提案并经四分之三多数的全体会员同意,方可生效
10.2 学生会的解散应由当时任职的执委会负责办理。 10.3. 如学生会解散,学生会的财产将转让给一个公法的法人或者其它享受本章程意义上的税务优惠的纯粹公益性组织。
11.附则
11.1 本章程有中文德文两个版本,中文版本与德文版本有出入时,以德文版本为准 11.2 本章程自在全体会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生效,并报达姆施塔特区法院备案 11.3 本章程文本中的定义用男性书写,同样适合于女性 11.4 本章程于一九八九年六月四号全体会员大会通过 . 达姆施塔特,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 第一次通过 达姆施塔特,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一次修改 达姆施塔特,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三 日 第二次修改 达姆施塔特,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日 第三次修改
达姆施塔特中国学者学生联合会财务管理规范
1) 依据达姆施塔特中国学者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本规范 2) 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必须遵循严谨公开透明的原则, 做好学生会的收支明细, 每半年向全体会员公开一次 3) 学生会必须开设协会专用账户, 银行卡及密码由主席掌握,担任出纳职责,根据执委会的决议提取现金或转帐;司库担任会计的职责,认真进行会计核算,做到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及时清理往来帐目,发现问题及时 处理,杜绝呆帐、死帐。及时与总帐、银行对帐单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帐目或没有按照要求填写“经费报销单”,应及时退回主席,不予在帐薄上登记。每次银行的提款或转账必须由主席签发,以书面或电子信件的实行通知司库 4) 当每次活动资金的总数超过300 欧元时(含300 欧元),另须向监事会进行书面通报。 5) 每次活动前必须提前向提供资助的有关部门或企业提交申请, 收集保管好有关的票据,以便活动结束后向资助单位报账.并根据提供资助的有关部门或企业的回复,本着节约的精神,合理的运用活动经费(须先垫付,活动结束后凭发票报销) 6) 参照领馆教育组颁发的经费管理办法, 教育组的拨款应该主要用于春节和中秋国庆的两次活动, 不得用于添置固定资产和用于旅游活动等的补贴 7) 学生会通过举办其他活动而获得的积余款项执委会有权利决定其用途, 但仅限于举办活动时用于会员的补贴 8) 由司库专门负责经费帐面管理,并须有专门的帐簿,建立健全报销手续。各项开支必须填写“经费报销表”并由经手人、司库和学生会主席(至少三名执委会成员)签字,方可报销,并如实在帐簿上登记。同时, 司库应对学生会的物品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并负责会计档案的归档与保管 9) 活动结束后,相关人员应在两周内完成向有关机构的报销工作 10) 主席和负责外联的执委会成员可获得一年30 欧元的通讯补贴, 其他执委会成员可获得一年15 欧元的通讯补贴 11) 每届执委会工作结束后应该原则上至少给接任的执委会预留300 欧元的启动资金 12) 每三年向达姆施塔特财务局进行财务申报,须提交三年间的全体会员大会会议记录,三年间的执委会、监事会的财务报告,三年间学生会的总收入及总支出以及三年间学生会所开具的捐助证明的复印件 13)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使馆教育处颁发的学生会经费管理办法及黑森州财政部颁发的非营利性协会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14) 本规范的修改须经全体会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生效
达姆施塔特中国学者学生联合会工作规范
1.依据达姆施塔特中国学者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本规范
2.学生会执委会包括5 名成员,任期一年,即在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执委会成员开始,至下次有执委会选举任务的全体会员大会召开截止;学生会监事会包括3 名成员,任期二年,即在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开始,至下次有监事会选举任务的全体会员大会召开截止
3.每年的6 月底前当任执委会必须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其议程须包括: 3.1 审议表决卸任执委会工作报告 3.2 审议表决卸任执委会财务报告 3.3 选举新一届执委会 3.4 会员提案讨论表决
4.每两年的11 月底前当任执委会必须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 其议程须包括: 4.1 审议表决卸任监事会工作报告 4.2 选举新一届监事会 4.3 会员提案讨论表决 其中,执委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及执委会财务报告必须要获得与会会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和接受与会会员的质疑
5.章程的修改须提前加入全体会员大会的议程(即写入全体会员大会通知之中),并须提前公示,接受会员的提议,公示期不应少于30 天
6.执委会选举、罢免程序 6.1 选举程序 6.1.1 由在全体会员大会与会会员推荐或自荐选举候选人,该候选人须是与会的学生会会员6.1.2 由全体会员大会主持人向这些候选人确认是否接受提名,成为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余5 人 6.1.3 推举监票员3 名,即唱票、计票、监票人各一名。 6.1.4 候选人作竞选讲演。每人不超过5 分钟。以姓氏首字声母为序。并接受会员提问 6.1.5 投票 6.1.5.1 事前选票制作应至少有两人参与,以确定制作过程及选票本身无任何差错。 6.1.5.2 选票在入场时发放 6.1.5.3 事前已经登记的会员可直接领取选派,现场登记的会员填表后即可领取选票。 6.1.5.4 选票带序号,以方便确认到场参加选举的人数。 6.1.6 现场唱票,计票。每张选票填写候选人人数等于或者少于五人者为有效票,多于五人者为无效票 6.1.7 按章程规定,学生会执委会成员为5 人。得票数前五名的候选人自动当选。如果出现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并列第五名,则对该几名候选人作再次投票,直至有一人最终当选。 6.1.8 新当选五名执委会成员退场,进行内部表决,确定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司库一名,理事两名;随后向大会公布,公布后,即刻履行执委会职责,执委会的内部决议也应形成书 面记录 6.1.9 执委会成员的联系方式须向学生会会员告知 6.2 罢免程序 6.2.1 会员可以提案,对执委会一名或多名成员进行审议表决不信任案 6.2.2 该提案须经全体会员大会审议,执委会一名或多名成员须对该提案中涉及的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6.2.3 投票(相关程序见选举程序) 6.2.4 三分之二以上的与会会员投出不信任票,该名或多名执委会成员将被罢免 6.3 取消会员资格程序 6.3.1 会员可以提案,对学生会会员的资格进行表决 6.3.2 审议该提案 6.3.3 投票(相关程序见选举程序) 6.3.4 三分之二以上的与会会员同意,可以取消该会员的会员资格 6.3.5 当被取消会员资格的人士重新加入学生会,须有全体会员大会投票表决决定,并由二分之一以上与会会员多数同意。
7.执委会交接交接 7.1 选举后7 天内要完成工作交接 7.2 交接时须有卸任执委会主席,副主席,司库(或至少三名卸任执委会成员)和接任执委会主席,副主席,司库(或至少三名接任执委会成员)及监事会多数成员到场并签字 7.3 交接时卸任执委会须向接任执委会移交: 7.3.1 学生会公章 7.3.2 学生会银行账户 7.3.3 学生会公共财产, 附详细清单并由主席、副主席和司库(或至少三名执委会成员)签名(包括上届的移交清单,本届消耗清单,本届购进清单和本届移交清单). 其中包括学生会历年各种重要文件,文档资料及各种公共物品. 7.3.4 学生会详细财务清单并有主席、副主席和司库(或至少三名执委会成员)签字(包括每次活动的经费资助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相关票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学生会文体团体经费情况) 7.3.5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的连续性,接任执委会须执行卸任执委会在任期内作出的决议;经全体会员大会批准撤销的决议除外
8.新一届学生会执委会产生后必须在交接后7 天以内到达姆施塔特区法院(Amtsgericht Darmstadt)、达姆施塔特市政府管理处(Ordnungsamt der Stadt Darmstadt)、 国际文化交流办公室(Interkulturelles Buero)、达姆施塔特理工大学外办( TU Darmstadt AAA)、达姆施塔特理工大学学生会(AStA)、世界大学生服务社(International Student Service Office)和中国留德学者学生团体联合会(CASD)以及中国驻法兰克福总领事馆教育组进行重新登记. 重新登记的内容包括: 大会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与会会员人数,大会工作人员名单及签名,大会议程及决定,各个候选人名单,表决结果等),新一届执委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名单及个人资料, 章程如有修改,须一并说明. 在提交给中国驻法兰克福总领事馆教育组的登记信中还应该附上本年度的工作计划.并须在交接后30 天内召开文体团体联系会议
9.每三年学生会执委会必须到达姆施塔特财政局(Finanzamt Darmstadt )进行财务申报
10.执委会成员的职责 10.1 主席的职责:
依据民法第二十六条,和其他两名执委会成员一起代表学生会 主持参加执委会会议 依据执委会决议,安排相关工作 依据执委会决议,安排相关物资的使用 代表执委会在相应的机构进行重新登记 依据执委会决议,接受执委会成员的申请,批准在相关文件、信件上加盖学生会公章 依据执委会决议,签字批准执委会报销单据 代表执委会在全体会员大会上作执委会工作报告并签字 根据执委会决议,代表学生会在执委会财务报告上签字 根据执委会决议,代表执委会参加执委会的交接工作,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根据执委会决议,代表执委会参加监事会的交接工作,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10.2 副主席的职责: 依据民法第二十六条,和其他两名执委会成员一起代表学生会 参加执委会会议 依据执委会决议,主持相应工作 当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时,代为履行主席的职责 当司库不能履行职责时,代为履行司库的职责 当主席,司库都不能履行其职责时,代为履行主席职责,并召集执委会会议,选举一名执委代为履行司库职责 根据执委会决议,代表学生会在执委会工作报告上签字 根据执委会决议,代表学生会在执委会财务报告上签字 根据执委会决议,代表执委会参加执委会的交接工作,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根据执委会决议,代表执委会参加监事会的交接工作,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10.3 司库的职责: 依据民法第二十六条,和其他两名执委会成员一起代表学生会 参加执委会会议 依据执委会决议,主持相应工作 当副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时,代为履行副主席的职责 当主席,副主席都不能履行职责时,代为履行主席职责,并召集执委会会议,选举据一名执 委代为履行副主席(司库)职责 负责登记保管学生会的相关财物 审核执委会报销单据,并报主席(执委会会议)批准 按实填写捐助证明,报主席(执委会会议)批准,并将其复印件存档 根据执委会决议,代表学生会在全体会员大会上作执委会财务报告并签字 根据执委会决议,代表学生会在执委会工作报告上签字 根据执委会决议,代表执委会参加交接工作,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代表执委会向达姆施塔特财政局进行财务申报 根据执委会决议,代表执委会参加监事会的交接工作,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10.4 执委的职责: 依据民法第二十六条,和其他两名执委会成员一起代表学生会 参加执委会会议 依据执委会决议,主持相应工作 根据执委会决议,代表学生会在执委会工作报告上签字 根据执委会决议,代表学生会在执委会财务报告上签字 根据执委会决议,代表执委会参加执委会的交接工作,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根据执委会决议,代表执委会参加监事会的交接工作,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11.执委会对外通信时,应按相应格式书写,由签发人(至少三名执委会成员)签字,并向主席(执委会会议)申请加盖学生会公章
12.公章由专人保管,并根据主席(执委会会议)的批准,使用公章
13.每届学生会执委会必须利用每次活动的机会做好会员登记工作, 及时更新会员有效电子信箱列表;根据德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学生会会员的相关信息只能用于学生会内部工作,执委会、监事会续避免该资料对外泄漏,亦不可用于其他目的;执委会还需协助使馆教育处做好留学人员的登记工作
14.学生会执委会须在每年1 月底前,完成本年度会员资格审定工作 15.学生会执委会每半年须向监事会更新学生会会员资料,包括姓名及联系方式。更新日期不能超过2 月15 号和7 月15 号 16.未能提供个人有效电子信箱的会员,须每年向执委会交纳5 欧元的通讯费用 17.学生会举办的任何活动除其他的通知形式外必须提前以群发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通知,没有提交电子邮件的,须以书信方式通知;全体会员大会的通知许至少提前2 周(即14 天)
18.每届学生会应该在中国传统的春节和中秋国庆期间举办两次较大规模的联欢活动 19.学生会工作采用民主集中制。执委会的决定须经执委会成员表决并以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对于某项工作执委会内部有不同意见时,应该采用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并对外公布执行; 执委会会议应有监事会成员列席 20.执委会的决议应书面备案,交由执委会成员专人保管 21.每届执委会卸任时,须向全体会员大会提交 21.1 有卸任执委会主席、副主席和司库(或至少三名执委会成员)签字的工作报告 21.2.1 有卸任执委会主席、副主席和司库(或至少三名执委会成员),监事会多数成员签字的财务报告(包括每次活动经费资助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学生会文体团体经费情况,德文版须按照达姆施塔特市财政局要求的格式书写) 21.2.2 该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资料(学生会帐户清单,报销单据原件或复印件等)须至少提前3 天交由监事会审核。若合格后,须由监事会多数成员依据监事会的决定在报告上签字 21.3 卸任执委会的财物移交报告(包括上届的移交清单,本届消耗清单,本届购进清单和本届移交清单) 21.4 其中, 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财务移交报告必须要获得与会会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和接受与会会员的质疑 22.监事会成员的选举、罢免程序参照执委会成员的选举、罢免程序 23.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后,执委会须在7 天内向新任监事会成员递交即时会员资料
24.监事会的决定应有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方可生效 25 监事会接受少数动议 25.1 监事会成员收到学生会会员的书面动议后,须在3 天内向执委会索要当前学生会最新的会员资料 25.2 当监事会受到最新的会员资料后,须在3 内作出监事会决议 25.3 若执委会在5 天内不能递交,则按监事会所拥有的会员资料判断其动议是否符合章程的规定 25.4 动议若不符合章程的规定,监事会须在5 天内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的形式答复其申请人 25.5 因监事会接受有效的少数动议所引发的一切费用由学生会负担 26.监事会公章有监事会成员专人负责 27.监事会在卸任时,须向全体会员大会提交有卸任主任(监事会多数成员)签字的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的财务报告则才相应的执委会年度财务报告中体现 28.监事会交接 28.1 选举后7 天内要完成工作交接 28.2 交接时须有卸任监事会多数成员、接任监事会多数成员,及执委会多数成员到场并签字 28.3 交接时卸任监事会须向接任监事会移交: 28.3.1 监事会公章 28.3.2 卸任监事会所掌握的会员名单 28.3.3 卸任监事会主任签字的工作报告 29.监事会职责 29.1 主任的职责: 主持参加监事会会议 接受少数动议并根据监事会决议确定少数动议 依据监事会决议,安排相关工作 代表监事会在相应的机构进行重新登记 批准在相关文件、信件上加盖监事会公章 签字批准监事会因接受少数动议而产生的报销单据 代表监事会在全体会员大会上作监事会工作报告并签字 根据监事会决议,代表监事会在审查合格的执委会财务报告上签字 根据监事会决议,代表监事会列席参加执委会会议 根据监事会决议,代表监事会参加执委会交接工作,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当主任不能履行其职责时,指派一名监事会委员代其履行职责 根据监事会决议,暂时增补加入执委会,直至下次全体会员大会召开,在次期间,将暂时取 消其监事会成员资格,停止履行监事会成员的职责 29.2 监事会委员职责 参加监事会会议 接受少数动议并根据监事会决议确定少数动议 依据监事会决议,主持相应工作
根据主任的指派,代为履行主任职责 根据监事会决议,暂时增补加入执委会直至下次全体会员大会召开,在次期间,将暂时取消 其监事会成员资格,停止履行监事会成员的职责 根据监事会决议,代表监事会在审查合格的执委会财务报告上签字 根据监事会决议,代表监事会参加执委会交接工作,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根据监事会决议,代表监事会参加监事会交接工作,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根据监事会决议,代表监事会列席执委会会议 30.当执委会成员不能履行职责时,须在7 天内通知监事会,请监事会选派成员加入执委会;当监事会成员不能履行职责时,须在7 天内通知执委会;当执委会成员不满5 名,而监事会成员只有1 名时,执委会须在30 天内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增补执委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 31.增补的执委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的任期与原执委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的任期相同 32.学生会执委会、监事会须严格执行学生会章程、工作规范、财务规范、下属协会规范及学生会手册。如有违反,会员可提出少数动议,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对其进行罢免(参见罢免程序),对学生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依据德国的相关法律采取必要的措施 33.本规范的修改须经全体会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生效
|